苗栗縣政府推展綠能產業5年,倡導每座光電場都是野生動植物棲地,部分還監測到石虎蹤跡,盼光電場也成為野生動物的暫時避難所,降低產業與生態衝突。不過,保育團體認為場址本來就是生態熱區,對生態的長期影響仍待判斷。

一名保育團體人員指出,光電案場開發所帶來的影響,必須比對開發前後的生物和地貌,甚至透過長期監測才能長期判斷,案場維持地被植生,或許能提供些許食物資源,但仍不足以提供原本野生動物完整生態需求。

保育團體人員說,希望勿以人的視角去想像野生動物會躲藏,或住在光電板下方,監測記錄到石虎,只能解釋仍有石虎在此區域活動,但本來就是熱區,無法確認是因案場吸引石虎前來活動,或只是路過,甚或是無法避免的嫌惡設施。

縣府說,推展綠能產業也強調環境生態保育,今年依案場設施、生態措施、發電量,評核「苗栗A+光電案場」,最近表揚後龍鎮龍坑段、苦苓腳段、通霄鎮內湖西段、造橋鄉平安段及公館鄉五谷岡段5處案場。

工商發展處指出,苗栗縣是石虎等野生動物重要棲地,要求光電場遵守基本生態友善措施,若位屬生態高敏感區,更要針對案場及周邊提出更完善生態友善規畫設計,因此有些案場還監測到石虎蹤跡。

苗栗縣太陽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委員、東海大學生態與環境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林良恭,倡導「所有光電場域皆視為野生動植物重要棲地」,須遵守「五不」生態規範,包括不使用農藥、除草劑;不使用抑草黑布鋪設;不使用清潔劑清洗;不讓野狗入侵,盡可能採用14至15公分格柵欄防止犬殺;不在2月至5月動物生殖育幼期間施工。

 

 

(聯合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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