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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姓竊盜累犯從去年10月至今年初,潛入台中市東區立德街兩處民宅行竊、及至國3古坑服務區攤位竊取財物,經警在立德街民宅的女兒牆上、洗手台水龍頭上採到他的指紋、掌紋,循線逮獲他,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將他判刑11個月及拘役45日。
判決書指出,魏男(40歲)去年10月28日凌晨,從台中市東區立德街某工地爬入施男的住處,竊取20公尺電纜線(變賣得款850元),再於同日凌晨潛入立德街林婦住處,在她自小客車內行竊現金2000元及鑰匙及鐵捲門遙控器等物。
至今年元月26日深夜,魏男潛入雲林縣古坑鄉國道3號公路服務區內的皇冠珠寶攤位、京井屋攤位,竊取標籤機、及現金2萬元。
經被害人報警,警方在立德街民宅的3樓陽台玻璃材質女兒牆上、與3樓浴廁洗手台水龍頭上採獲指紋、掌紋各1枚,經比對結果與魏男的左食指、右手掌的掌紋相符,循線逮獲。鐵捲門遙控器等
法官審酌,魏男正值壯年,不循正當管道謀生,接連竊取他人財物,除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害外,也影響居住安寧,妨害社會治安,惡性不輕,予以判刑。
(聯合新聞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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