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信義區一名呂姓眼科醫師,被控2013年間持江姓婦人交付的診所保全門禁卡、鑰匙,聘請搬家工人把衝光鐳射及飛梭鐳射儀器等物品偷走。呂辯稱雙方達成協議要淨空房屋,但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辯詞,認定偷走兩台醫美儀器,日前依竊盜罪,判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
 

判決指出,呂姓眼科醫師在201211月起,用「憂鬱症學弟」名義與「辜眼科診所」辜醫師的江姓遺孀磋商,購買眼科儀器等物品。江婦指控,原先想要頂讓整間診所,但不含醫美儀器,因為還有貸款未繳,醫美儀器的債權人張經理曾提議可幫忙處理,後來沒答應。

 

她說,當時去診所發現門禁儀器被搬走,就放聲大哭,自己並沒有跟呂約定要清空診所。呂則辯稱,因「辜眼科診所」已積欠高額租金,所以當初與江婦磋商購買儀器時,江婦即有談到想要清空診所盡快將房屋返還予房東,但還有兩台儀器的問題。

 

呂辯稱,因他在新店診所還沒有設立醫美中心,所以提議將兩台儀器搬至該處,並設立醫美中心,如果儀器有什麼收入的話,則雙方均分,產權還是歸屬予江婦,雙方確實有達成協議。門禁

 

法官調閱雙方通話錄音譯文、傳喚證人張經理、林姓房屋管理者作證,查出雖有積欠租金但林男未曾向江婦催討房屋,她未曾聯繫表示要清空返還租屋,與呂說江婦急欲返還房屋不同,認為呂的說法純為虛捏卸責之詞,認定偷竊衝光鐳射及CO2飛梭鐳射等2儀器,依法判刑。

 

(聯合新聞網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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